关于开展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782 次   发布时间:2012-03-12 10:02:34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卫办疾控〔2011186


 

关于开展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皮肤病防治所,省临床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卫疾控发〔201052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6]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性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现就梅毒实验室室间质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加强梅毒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每年两次的室间质评,督促室间质评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实验室进行限期整改。

二、省临床检验中心要将梅毒血清学实验室检测项目(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纳入全省临床实验室室间质评常规项目。省临床检验中心统一发放全省质控标本(上下半年各一次),并通知被评价实验室质量评价活动中的项目、质控标本的数量,检测时间,报告要求和截至日期等。
   
三、省皮肤病防治所负责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及反馈工作。省皮防所要及时对报告资料进行收集、分析与统计,并对每次质量评价做出总结,写出质评报告,上报至厅疾控局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反馈至各地;年终对各市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上报我厅。省皮肤病防治所在积极开展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的同时还要负责对参加质控的实验室的梅毒血清学检验质量进行督导,并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

四、各地要通过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各地要认真查找失控原因,纠正偏差,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切实提高梅毒诊断的科学性及疫情报告的准确性。通过开展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切实加强梅毒检测质量控制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建立全省梅毒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管理网络,提高梅毒实验室检测的准确性和梅毒确证检测的可及性。

联系人:崔俊(省皮肤病防治所) 

  话:0551-5563341

  箱:ahstd@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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