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98 次   发布时间:2021-02-04 15:58:20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最高罚25元;加强吸烟危害控制……记者126日获悉,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3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我省将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公厕应纳入城乡基建规划 

《条例》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布局合理、指引清晰的公共厕所,推进集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等内设公共厕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人流密集的场所设置移动环保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卫生保洁、维护维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条例》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公共厕所等易孳生病媒场所应当建立预防控制制度,配备预防控制设施,做好日常性预防控制工作。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最高罚25 

根据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完善公民需要自觉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有不适症状时佩戴口罩;自觉保持勤洗手、分餐公筷等卫生习惯。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的,处五元以上二十五元以下罚款;随地便溺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这些违法行为将受重罚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对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以及实验动物的尸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省将加强吸烟危害控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修订后,明确加强吸烟危害控制。除了明确倡导控制吸烟,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同时还明确推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此外,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

                                                                                                (转自安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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